交通肇事案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不足怎么办
交通肇事案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不足怎么办
在交通肇事案中,当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赔偿责任。
1.交强险作为法定的最低保障,其赔偿限额是优先使用的。如果交强险的赔偿数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接下来应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2.若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数额仍不足以覆盖剩余损失,剩余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人承担。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
二、交强险赔偿顺序
在交通肇事案中,交强险的赔偿顺序是优先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只有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时,才会考虑使用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三、
处理事故时限规定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一些时限规定需要遵守。
1.对于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扣留车辆时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
如果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对于事后报警的时限,如果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对于检验、鉴定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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